注册商标被驳回,该如何处理呢?

2022-4-12 17:35:09

经常会有个人和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遇到被驳回的情况。那么,商标驳回就代表商标被判死刑了吗?不一定,下面凯笛来分析下商标驳回的原因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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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被驳回的原因

(1)违反商标法规定

关于商标名称方面,商标法有明确的规定,也有一些禁止性的条款,比如带有民族歧视性的、缺乏显著性特征的、仅有商品的通用名称的等等。在商标申请之前,要了解清楚商标法规定,不得随意命名。

(2)侵权他人在先权利

商标遵循在先注册原则,如果你申请的商标已经被他人申请注册了,或者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那就可能会被驳回。

(3)审查员的主观因素

每个审查员对商标有不同的理解,可能在这个审查员看来近似的商标,在另一个审查员看来不存在近似问题。也正是因此,如果商标被驳回,申请人还可以提出复审,说不定会有一线生机。


二、商标被驳回后怎么办

(1)核对商标状态信息:对于涉及在先商标的相对驳回理由,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首先应核对《驳回通知》中的引证商标信息。

(2)对比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程度:审查员在判断商标近似的时候,主要参考商标局编辑印发的《商标审查标准》。

(3)对于引证商标提交异议、无效、撤销:对于引证商标是恶意抢注申请商标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则可以在引证商标初审公告后,依据《商标法》第33条向商标局针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

(4)提交同意书/共存协议:在商标评审实践中,如果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本身或者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一定差异,则申请人可以考虑和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出具同意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同意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共存。


三、商标复审意义

(1)复审是商标申请人在商标驳回后的救济程序,在有在先案例与有充分的反驳理由的前提下不应轻易放弃。

(2)部分案件的复审是拖延时间,例如对于一些已经注销或者无效的商标,由于有一年的保护期还会对在后申请的商标有阻碍性,而复审可以把这些构成阻碍的商标采取拖延策略,超过一年的时间即可突破这些商标的阻碍。

(3)对于引证的近似商标需要进行详细分析,包括商标持有人的情况,商标的使用情况等,视情况采取撤三或者无效措施,但撤三与无效的同时需要进行复审,否则有可能为他人做嫁衣,就算撤三与无效成功也不能保证没有第三方比自己早重新申请该商标。

(4)对于商标法绝对禁止的条款,复审的成功几率并不大,对于该类型的商标也不应该申请注册。


凯笛提醒各位客户朋友,在申请商标注册时,若遇到商标驳回情况时不要惊慌,可以委托凯笛分析商标驳回原因,及时做出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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