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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小姐

2016-8-2 14:11:37

      蒋小姐的案例较为特殊,公司是在10年成立的,首年收到的税表是零申报处理,蒋小姐此次咨询我司主要想问公司正常营运下做零申报处理是否合法。


      奥德盛商务高级顾问这样解答道,明确告知香港税局有明文法律规定:第一,香港公司没有购买过任何的物业;第二,香港公司没有任何的业务发生(包括在港业务和海外业务);第三,香港公司没有任何的银行进出入记录。才可做零申报。据蒋小姐提供资料,我们了解到她公司实际营业额达到每年2000w,公司有运营却做了零申报是违法的,将面临被查的风险,如被税局查出需补税的同时还要提交罚款,罚款的多少由税局决定,违例情节严重公司负责人将面临三年的刑事处罚。


      蒋小姐听后十分担忧,因当时注册时是找低价代理办理的,现在已经联系不到,而当时此代理当时只告知如利润不在香港产生是可以进行零申报处理的,我司明确告知蒋小姐如申请海外利得税,税局将不收取税务,他们这样是在误导客户,对客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蒋小姐了解情况后决定将公司移交我司进行企业顾问管理并重新做账,公司现在每年账目都完整严谨,做到合理避税的同时经得起政府部门检查,蒋小姐对我司后续跟踪服务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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