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有什么好处?香港是一个国际化的成熟市场,作为世界性的国际金融中心,其金融市场法规制度和惯例完全与国际通行的惯例接轨,拥有健全的法律体制和完善的监管架构,运作规范有效,从监管部门到会计师、顾问等中介机构以及机构投资者形成了一个良好的监管体系,有利于公司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使公司真正成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运作规范的公众公司。
一、香港证交所主板市场上市要求:
财务状况要满足1-3项其中一个标准 | 1、利润标准.年利润在2,000万港币以上.最近两年合并净利润不低于3,000港币 | 2、市值⁄收入⁄现金流要求.上市市值应不少于20亿港币.最近一年收入至少5亿港币 .过去3年总的正现金流至少1亿港币 | 3、市值⁄收入.上市市值应为40亿港币.过去一年收入不低于5亿港币 .上市后至少有1,000位股东 |
业务、管理层及股东 | .业务被认为合适上市 .连续三年营业记录 .上市公司管理层至少最近三个年度、控股股东至少最近一个年度保持连续性 | ||
最低资本 | .上市时市值不低于2亿港币(如果通过利润标准要求) .上市时至少应有5,000万港币的市值有公众持有 | ||
公众持股量 | .一般要求公众持股量达到25% .对于市值超过100亿元的发行人,联交所可能会同意其公众持股量降低到15%至25%之间 .分散的股东基础:(1)至少有300名股东,(2)最大的3家公众股东在上市时持有不超过50%的公众持股量 .上市公司中非关连人士所控股份若在10%以下,该部分股份根据主板定义,为公众持有股份 | ||
股东数量 | .盈利测试或市值/收入/现金流量测试:至少300名股东 .市值/收入测试:至少1,000名股东 | ||
发行锁定 | .申请售股时指定为控股人的一方(持有已发行股份30%以上者)不得在上市后的前六个月内出售或转让其持有任何股份 .锁定解除后的头六个月内,控股人所能出售的股份份额不能使其丧失控股人地位 .除非有例外情况,上市条例禁止在上市后的头六个月内出售新股份。上市前已签署的协议中规定的售股,必须在上市申请给予披露 | ||
会计准则 | .须按香港/中国/国际会计准则 .经后财务报表不得超过招股书刊发日期六个月 | ||
主营业务 | .公司本身可能经营不同业务,但必须实际上拥有核心业务 .主营业务必须达到利润要求 | ||
发行审批机关 | .香港交易所/香港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
发行估值 | .没有限制,具体情况取决于公司的基本因素和市场情绪 | ||
后续融资能力 | .在首次上市之后的6个月内不允许。如获股东授权,可增发已发行股份的20%给独立人士而无需股东批准 | ||
注册地要求 | .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中国,任何其它能为股东提供暴涨至少相当于香港提供水平的司法地区 |
二、创业板上市要求:
财务状况 | .没有特殊的要求 |
经营历史、管理和所有权者 | .最低2年(或1年,如果满足一定的市值和公众持股要求的话) |
最低市值和股东数量要求 | .无特殊要求,但一般不低于4,600万港币 |
公开发行量 | .公众持股不低于25%,最低3,000万港币。如果上市时市值超过40亿港币,可以减少至20%或10亿港币(两者取孰高者) |
24个月业务追踪 | .上市前24个月有关业务进展和业绩的详细信息(或至少12个月,如果申请人在过去12个月营业额或总资产达到5亿港币,或市值不低于5亿;还有更严格的公众持有股,每股价格不低于1港币) |
强大的公司治理结构 | .包括上市后2个会计年度内连续的保荐人辅导 |
电话:400-961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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