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内地企业有意在香港上市的企业须向香港联交所提出申请,在香港主板上市的程序及规定载于《上市规则主板》。
其基本要求如下
企业需符合下列三个测试要求之一
■盈利测试
管理层要求及股东承诺
■其他要求
◆3年税后盈利 ≥ 5000万港元
◆首2年税后盈利3000万港元,近1年税后盈利2000万港元
◆市值 ≥ 40亿港元
◆及最近1年收入 ≥ 5亿港元
◆市值 ≥ 20亿港元
◆及最近1年收入 ≥ 5亿港元
◆及前3年累计现金流入 ≥ 1亿港元
◆3年 (如符合市值/收入测试,可短于3年)
◆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下管理运作
◆最近1年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及控制权下运作
◆必须有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
◆上市文件披露至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会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
◆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以导致其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维持最少30%的公司权益
◆澳大利亚
◆百慕大
◆巴西
◆英属维尔京群岛 (BVI)
◆加拿大阿尔伯达省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加拿大安大略省
◆开曼群岛
◆中国
◆德国
◆香港
◆意大利
◆日本
◆泽西岛
◆卢森堡
◆新加坡
◆英国
◆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低于5,000万港元;
◆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以上;
◆如果上市时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联交所可能会将公众持股量降到15%至25%之间
◆控股股东或董事可进行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但必须全面披露
◆不可以选择纯以配售形式上市
◆公开认购部分须全部包销
◆公司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能发行新股
电话:400-9611-680
传真:0755-8366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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