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9-29 14:16:57
纳税人因入息或利润下降或因周转困难而未能依期清缴税款,可申请缓缴暂缴税或分期缴税。
如何申请?
申请缓缴暂缴税必须以书面提出。纳税人可下载政府文件编号为IR1121 表格,并填妥有关部分,特别是日间联络电话号码。
如申请缓缴暂缴利得税,申请人须提交最近期的业务帐目( 通常要不少于8个月,但如情况特殊,较短期间的帐目亦可接受),并列明在这年度余下期间的预计利润或亏损。
申请期限:
申请必须在下列期限前提交(两者以较迟的为准):
1、在缴交暂缴税的限期前28天;
2、暂缴税缴税通知书的发出日期后14天内。
评税通知书内已清楚注明该纳税人申请缓缴暂缴税的最迟日期。
如错过了第一期暂缴税的申请期限,纳税人仍可申请缓缴第二期的暂缴税,但须依时清缴第一期税款,并在第二期缴税限期前28天之前提交申请。
电话:400-9611-680
传真:0755-8366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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