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9-29 14:19:25
完整的业务记录是体现一家公司真实运营情况的一项数据。经营香港公司需要保留业务记录,同时这也是香港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如果没有按照规定保留相关业务单据,则属违法行为,该香港公司或负责人则会面临被处罚的可能。
香港公司必须依法保留的业务记录单据包括:
1、记录收入及付款,或入息或开支的帐簿;
2、凭单、银行结单、发票、收据;
3、公司在该行业、专业或业务方面的资产及负债纪录;
4、公司日常在该行业、专业或业务方面所收取及支出的一切款项的一切记项的纪录;
5、凡该行业、专业或业务涉及货品买卖;
6、在该行业、专业或业务时所购买及售卖的一切货品、出售的纪录,该纪录须显示有关货物及买卖双方的足够细节,以令香港税务局局长能轻易核实该等货物的数量及价值及买卖双方的身分,以及与前述事项有关的一切发票;
7、公司于年结当日所持的营业存货的陈述书,以及清点存货的一切纪录,而有关的营业存货陈述书乃根据该等纪录而编制的;
8、凡该行业、专业或业务涉及提供服务,须显示所提供的服务的足够细节,以令税务局局长能轻易核实各记项的纪录。
香港税务条例明确要求,以上业务纪录单据必须保留至少7年,如果无合理辩解而未能遵办税务条例的规定,最高罚款可达10万元港币。所以我们提醒所有注册香港公司的朋友们悉知并注意。
电话:400-9611-680
传真:0755-8366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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